请问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与搜查笔录有何区别,对于搜查出来的涉案赃物可否用「现场提取物品登记表」替代「扣押物品清单」?就是说勘验过程中需要提取的物品与搜查中需要扣押的物品是否有划分?勘查人员与搜查人员是否有职责划分,搜查与勘验同时进行时又是否能互相干预?^_^有些复杂,但能回复的话会万分感谢的^_^。 主要是前些天一个刑事技术人员的朋友在配合侦查人员搜查时,侦查员现场扣押的物品现场未开具「扣押物品清单」,后被调查了,而朋友当时的职责为现场勘查,侦查环节不是他职责,他实在怕被牵连。 恳请帮忙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