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骑电动车被小车撞了,当时以为自己不怎么严重,就没有去住院,只是经常去医院复查,配药,门诊治疗,可是到现在三个月了,我的脚还有点一拐一拐的,还有点痛,是软组织损伤,医生说现在还好了,案子要结的话也可以结了,要自己慢慢好,没有那么快的,当时那些医药费,修车费都要是我们自己垫付的,他一分钱都没出过,那我们打电话在给对方叫他一起把事情了结了,他老是讲没时间,前两天刚刚药在一起到保险公司去协商,保险公司只给算45天的误工费,而且只有75元,我本来是经营一家副食店的我把营业执照给他看,我说应该加一点给我。保险公司的人说,有这个东西没用的,,不给加,我想问一下律师,像我这个情况脚踝软组织损伤,误工费除了保险公司给的45天,我还能问肇事者再补偿些日子吗?还能补偿多少日子呢?我可以凭我营业执照再增加些误工费吗?要是他现在以没有时间为由,拒付费我该怎么办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