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女朋友从2011年开始交往,到2013年12月她就离开了,换了手机号,就再也联系不上了,共交往了3年,在这3年中她都没有工作过,都是我每月拿1200元给她用,在2013年4月份向我借了10000元看病,借条上写了到2014年12月31日前还清。还有一张借条是2013年9月10日借的,向我借了18000元,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她是因为发短信说过春节跟我回家结婚我才借钱给她的,后来她在2013年12月28日就把所有的东西都拿走了,还拿了我的相机和手机,然后就失踪了,我可以起诉她吗。告她骗钱和拿走我的财物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