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按揭(公积金贷款)购房,自付首付和4年的月供(公积金还款),这部分属于婚前财产。现结婚,因为婚后家庭经济处于起步阶段,每年按照还贷额度提取的公积金部分实际用于家庭开销,月供由房产权属方的父母代为支付。请问如何证明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月供部分),未履行还贷义务的一方不能拥有该套房屋的产权份额。父母的银行转账单(存入还贷账户的)能充分证明吗?(因为婚姻存续期,不想影响感情,只是未雨绸缪,未签书面协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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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直接向当地银行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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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证明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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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协议约定.
追问:请问喻律师,除开协议约定,只提供银行转款凭证的话,具有绝对的证明力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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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