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借款担保如借款人无力偿还,有担保人负责偿还。这样的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担保,现在借款人跑了,下落不明。担保人还担保有责任吗,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是2年还是6个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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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期限您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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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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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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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合同期满六个月内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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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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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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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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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