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商场租了一间铺面,合同是2012年7月5日至2013年7月5日一年,因为这铺面本来是消防通道的,商场委员会为了谋取私利搭建以8千元每年租给我,但是今年6月8号消防检查所以我们不能营业,直到9月8日才通知我们可以营业,但是我的铺面准备到期,所以咨询商场委员会今年的价格以及合同怎么个签法,以及6月8号至7月5日怎么赔偿.但那边的回复是还不知道价格以及怎么续签,让我先摆摊先.赔偿我28天至10月5日.然后期间一直没有通知我续签还是退签.12月31日他打电话来说,剩下的10月5日-12月31日的租金要我按之前的价格结算给他,请问这样合理吗?因为合同只是签到7月5日,而且到期后是他们的原因没有给正确的答复,说清价格叫我先摆摊.那我是否要结清余下的钱给他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