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我是2012年7月加入现在公司的,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公司社保,公积金正常缴纳。2013年7月,重新签了劳动合同,从2013年7月到2014年7月。现在的情况是,12月31号,公司口头通知了,由于公司效益不好,要解除劳动合同,随后也发了邮件通知。从2014年1月1日开始,不用来上班,但1月份的工资照发,从2014年2月正式解除合同,提供2个月的工资补偿,我现在的问题是,这个补偿合理吗?我应该是2014年7月合同到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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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法律规定只有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并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解除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现在你公司并未出具相关经济效益不好的证明,亦未经过先关法定程序审查,故开除你不合法。 应支付你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即四个月工资补偿。
有需要可联系我。
追问: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适用吗?
解答: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只能2选1. 你是想问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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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公司的补偿是合法的。法律确实是这样规定的。
追问:2013年最后一天,正式蛋疼的一下午,可我咨询别人说,公司是非法解除合同,应该赔偿双倍,5个月的工作标准,有这个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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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解除合同,2012年7月加入现在公司的,2014年2月正式解除合同,可要求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追问: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适用吗?
追问: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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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如果确实经营困难需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则其做法合理。但是公司若以此为借口,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支付你经济赔偿金,即四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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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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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