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2011年7月加入公司上班,试用期2月后签订第一份合同为期一年。期满后续签合同为期2年。到2014年9月到期。今天11月5号公司将我辞退,说职责出错。无书面理由处罚或警告。我向本地区提起劳动仲裁,受理后与12月17号开庭,当时对方举证,说我工作中上网,和删除部分公司报表。我说报表是我做的,当时因为电脑故障,数据出错,在删除和补充。当天下午下班前公司就通知我不用上班了。所以数据还没有做完。仲裁员问,公司规章制度有没有,我说没有看到过。然后对方拿出一份仓库管理条例,说看到过没,我说有,仓库管理条例主要说的是仓库收发,领料等条例。编舞其他。现仲裁判决书下来说是我严重违反仓库管理制度,等等,我要求看仓库管理条例,但是我看到的根本不是原来的那份仓库管理条例。显然是仲裁院换了证据。然后在仓库管理条例里大作文章,夸大甚至扭曲事实。他说有疑问法院上诉
现在我要怎么举证才能推翻,他们做伪证的事实。还有我法院起诉还能维护我哪些权益,比如加班费,公积金等等。请律师指点我改怎么做。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