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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的时候和朋友共同开办了一个公司,投资200万 各占50%的股份,由于我没有参与经营管理,属于纯粹的投资人股东,我朋友是法人代表,在2008年的时候我朋友接了一个订单,在帮那个公司货物搞好之后,那个公司说货物损坏了,要求赔偿30万,在2009年通过法院判决赔偿给别人30万,由于这几年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我朋友没有钱还,就直接把公司解散了,营业执照也因为没有年检被工商局吊销,我朋友也去了外地发展,现在那个公司找到讨债公司直接找到我,说我是股东这个钱让我来赔,法院判决书上面也没有任何我的名字,我只是一个投资人(股东)这笔钱应该我来赔吗?现在讨债公司一直骚扰威胁我,我该如何处理?

债权债务
2014-01-08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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