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4个子女,有三套房产,2室1厅一套,一室一厅2套。2室父母住,两套一室由大女儿,儿子居住。二女儿和三女儿没住着。在98 年曾公证过一份遗嘱;两位老人过世后,2室归儿子,一室归大女儿和三女儿所有,二女儿因嫁到农村所以没有分到房子,但由大女儿和三女儿共交付16000元补偿二女儿。现在两个老人都已去世,二女儿觉得钱少不同意过户,我们该怎么办?还有曾公证的公证书是否在老人去世后两个月就失效了?如果二女儿要的钱比原先多,多出来的这部分钱是由继承房产的大女儿,儿子,三女儿共同承担还是由大女儿和三女儿两人承担?如果房产迟迟不能过户,房本都是父亲的名字,如果销了户房本有没有失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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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既然老人都有遗嘱,也经过公证了,那么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二女儿不同意,也不配合过户,那么应当向法院起诉,法院出了判决书了就可以直接办理过户,不需要二女儿同意,欢迎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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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按遗嘱继承,公证遗嘱不会在两个月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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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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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老人都有遗嘱,也经过公证了,那么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二女儿不同意,也不配合过户,那么应当向法院起诉,法院出了判决书了就可以直接办理过户,不需要二女儿同意,欢迎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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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