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教:一个企业的房地产,在工行办理了合法抵押,即他项权利证书;又在另一农行办理了抵押,但未办合法抵押,只是把土地证放在农行;另外又文字承诺给另外社会个人做抵押,也就是图片上的内容。因政府统一征收,将这块地以800万元收购,签订了合同,预付了400万元做为企业搬迁费用,剩余400万元政府要见土地证,方可付收购款。 工行抵押的是250万元,农行是250万元。社会上借款是4000(注:4千万元)万元(有的条据注明了用个人资产和公司资产做抵押担保,有的没注明)。请问1:如果多个债权人都向法院起诉,还有300万元怎么分配?如果有的起诉了,有的没有起诉只是申报了债务,那分配时有否区别?这些社会借款是否合法,下面这张图片是我的唯一借款依据,没有收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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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抵押的优先分配,没有只能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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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抵押的优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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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的抵押债权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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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登记的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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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优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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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