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郭**夫妇租借我现金人民币贰万元,月利息贰佰肆拾元,有欠条,无抵押物;2013年5月8日,债务人重新出具欠条并签字画押:本金和利息共计贰万伍仟玖佰元,并同意到年末若还不上欠款将自家的土地承包给我;2013年12月30日,根据欠条我们又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将本息合计贰万柒仟伍佰捌拾元作为预付承包费,按实际土地数量和市场土地承包价格确定土地承包年限;因债务人郭**在外打工不能回家,其爱人与他通电话同意将土地承包给我,并由其爱人代签字画押。我想咨询您:这份合同是否有效?若债务人偷偷的将自家土地卖掉拿钱逃走,我继续耕种所承包的土地是否可以?我需要怎么办?谢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