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是这样的:先把人物特定下,A是车主,B是车行 C是租车人 D是驾驶员 E是对方车辆驾驶员(死亡)F是车内三名乘客. 事情大概说下是这样,D驾驶小轿车,车内乘坐3位乘客(非营运),在二级路与E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E当场死亡,F两轻一重。当时按合法合理程序进行了110.120以及保险公司都通知了。事故认定D的全责。车买了交强险以外还买有商业险。事故发生了以后F住进医院后所有医药费都是自己垫付的,由于驾驶员是孤儿,无赔偿能力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看守所,我是F的家人,我想质询下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B车行的老板叫我们把住院的凭证给他去报保险,但是到现在都没弄好,总是各种理由借口说资料不全,我们了解过商业险对车上人员赔偿每人一万,可是我们住院费都已经10多万了,怎么办?如果车行不把保险公司赔出来的钱给我们,我们又怎么办?麻烦帮我们分析下,给个比较合理和保障的建议,如果需要打官司,我们会考虑聘请此类案件比较成功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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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是小车内的乘客的话,你们也只能让车行去跟保险公司交涉。因为你们跟保险公司之间是没有合同关系的,所以,你们是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只能有车行理赔之后再支付给你们。如果车行的车,有安全隐患的话,你们可以找要求车行跟D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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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赔偿,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及商业险限额内赔偿伤者及死者的损失。关于责任,如果ABC有责任的话,应与D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办案的经验,保险公司一般不会主动赔偿的。如果协商不成,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ABCD及保险公司。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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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