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是个电瓶车,对方是个面包车,当时车祸发生时是两方都在过红绿灯,我是对直过红绿灯,只离对面红绿灯还有七八-米远都过了绿灯,他是在绿灯还有2.3秒都过了,从我对面的红绿灯下出来往左拐,事后他报了交警,交警来看了现场把双方的车扣了,当时我的车前面是撞的支离破碎,事后第一次去交警队处理,交警说事故责任还没有划分下来,等划了通知再来,一个星期后再去交警队处理时,我去看当时扣压的车,居然肇事者的车让交警队在我们去之前两天都已经让肇事者提走了,我们问交警为什么事还没有处理好就让他把车给提走了?交警说他们无权扣车,也不须让我们知晓,肇事者是有权取走车的。我想问交警这样放车走是合法合理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