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时,男方答应在一个时间点之前给女方30w,但是因为男方家条件也不好,想改变给女方钱的方式,比如按月给一部分,不知道这样需不需要走司法程序?有没有可能协议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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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只能起诉,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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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两人协商一致的话,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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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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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对方条件不是很好,建议分期给付,最好去公证处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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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写协议,协议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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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议处理的,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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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双方协商变更支付方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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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要可以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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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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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