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和两个合伙人一起开办了一家婚纱影楼,因为经营不善,现在要关闭了,想请问一下?影楼关掉以后,员工的工资以及其他的制作费用等等,是不是用影楼的资产来支付,剩下的再按照我们的出资比例来分配?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盈亏分配比例来承担,然后再清算剩余的财产,剩余财产是按照合伙协议的比例来分配还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我们合伙协议的分配比例不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划分的,因为我在店里面要上班,其他两人不用在店里。所以我出的钱少一些加上自己在店里面上班,我的盈利股份就比我的出资比例高一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