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追尾,前面车辆有一孕妇,当时没有佩戴安全带,出事后送妇产医院检查胎儿正常,又住进合同医院观察三天一切正常。期间孕妇声称头疼头晕,又去了两家医院检查,并做了核磁共振,都没有问题,现孕妇已出院。所有费用都是我出的,另外还给了她6000元,如果他们还提出其他大额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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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
赔偿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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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收集证据来起诉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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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没有其他损失,再要赔偿可以拒绝,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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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