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登记结婚,2008年准备结婚时男方死活不举行仪式。2010年后,双方分居,2013年11月,女方发现男方短信和电话有暧昧,12月,女方再次发现男方露骨肉麻短信(但当时未留下证据),并提出离婚。双方有一处70平米两室一厅住房,男方提出可过户女方名下,但以该房屋有质押(男方用房屋抵押进行了贷款,且以此为由将结婚证、户口本拿走了)为由一时无法办理过户;女方不知道男方有多少财产,男方在银行工作经理级别,且在婚姻期间从未出过家用;女方在企业工作,双方无子女。婚姻期间,女方父母先后借给男方10余万元,但没有借据,离婚能要回吗?现在女方应该怎么办?最高可获得多少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