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的租房合同是按押一付三来付款的,也就是三个月一付,由于工作的原因,要去异地发展。现在租不到三个月,只能一个月租,就走了。可是房东让我们付三个月的,剩的两个月的钱和押金由让下一个租客给我们。问题是,现在快过年了,租房的人很少,而且我们马上就走了,没时间等。您说,我们有权要回那两个的钱和押金?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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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维权,但考虑到诉讼成本的因素,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功的,再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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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收集证据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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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约定租期的,应按租期履行约定。2、如提前解约,需要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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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2个月的钱和押金,前提是你是否提前告诉房东及是否对租赁房屋内的社保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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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