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013.12.13辞职至2014.1.13老板不批,我们部门有三个人一起辞职,请问是否可以三人一起辞职?不批是否可以去劳动局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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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辞职,过了试用期,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需保留辞职的书面证据),到期就可以自动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离职之后,公司需要在三个工作日给你结清所有的工资,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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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起辞职,能证明是2013年12月13日提交的辞职书,到期可直接走人,并不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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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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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还有协商余地,可以考虑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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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