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8月4日乘坐公交车,因司机驾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在车上摔倒,身体右侧第6和第7根肋骨骨折,上臂上端有软组织挫伤,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当时公交公司安监科多次催促本人出院,只住院了7天就出院回家修养了,8月份发生的事故,直至现在12月底仍尚未痊愈。
目前医院仅承担了医药费,请问我现可向公交公司申请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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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1、事故责任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2、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再计算赔偿金额。
3、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损失等。死亡的则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4、具体的赔偿数额要看户口、年龄、法医鉴定结果和交警出局的事故认定书等才能给你具体的计算。
5、将相关的责任主体:车主、司机、保险公司、挂靠公司等一并起诉,这个需要看具体案情了。
另外,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属于典型的违约和侵权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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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伤情具体情况计算赔偿金额,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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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法院起诉公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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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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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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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你的问题后,现回复如下:
1、因公交司机原因导致受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单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对方公承担医药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营养费、误工费等,如果构成残疾,还应当支付伤残赔偿金;
3、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结合鉴定意见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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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