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再婚,我的孩子判给前夫,现在的老公的孩子判给他,但是他的孩子精神有残疾,没有劳动能力,请问,我们可以再生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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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因此,各省有关规定不太一样。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生二胎,多是指初婚家庭。再婚家庭的二胎规定尺度也不太一样。通常要求一方未曾生育,或双方子女均跟随各自前配偶生活。因此建议您还是应该找一下本省的有关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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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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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地政策都不一样,最好直接咨询一下当地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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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