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 我有件事咨询一下您,就是我本来和用人单位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8月19号到期),但是在今年的3月20号发工资的时候(单位规定当月工资在次月进行支付)少发了我350元钱,我问他们为什么要扣我工资,他们没有说出理由,还说你自己不想做可以走人的话,我就说不做了(年轻人冲动了一点)并写了辞职信(我在里面标明立即生效)领导看了批准,我就问他拿押金,他说要和上面的人说下,叫我以后来拿.我就电话打去问老板了,他叫我8月19号再过来拿,可是他还是不给我,说现在没钱赚来,拿不出钱(我的押金就3000元钱).请问我现在要怎么办??? 急

劳动纠纷
2005-08-22 18:03:0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本来单位无故扣你工资,你完全可以以无故克扣工资为由提出辞职而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的押金。
    从你辞职那天起你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了,也就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仲裁的时效是60天,估计你已经过了申请仲裁的时效了。
  • 过了时效就不能到劳动部门仲裁的?
  • 楼上的大哥具体要怎么做说下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通过仲裁及诉讼途径解决。
  • 若有这一录音“我就电话打去问老板了,他叫我8月19号再过来拿,可是他还是不给我,说现在没钱赚来,拿不出钱(我的押金就3000元钱).”可以考虑仲裁的时效。
  • 劳动仲裁中的保险和押金问题,可以主张是连续侵权,时效应当从侵权终了之日起算。
  • 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所在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北京的一些仲裁委员会(至少北京市、海淀区)不受理对社会保险的仲裁申请。
  • 您的情况,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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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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