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几天前去应聘一个民办学校的教师职位。面试成功后,学校要求我们签三方协议,但当时因为自己没有带,所以该学校的负责人就让我们签了一个协议书,让我们之后再拿三方协议到学校。在这份协议书里,有说:“签订协议后,乙方单方面解除协议,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我想请问的是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我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三方,算不算是违约了?同时该学校说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三年一签,那么这试用期的三个月算不算在三年的时间内呢?如果我在试用期过后提出离职算不算违约呢?
-
你好!试用期后辞职不属于违约。
追问:您好,您的意思就是三方协议里的“违约”是指没去报到或者试用期间离职的行为吗?
-
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追问:您好,您说的意思是只要我没有签三方,之前签的那个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我不去该学校也没有违约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