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常州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公司在常州,但是工作性质都是在外地,除了国家法定假日才放假,劳动合同签订,公司的说法是为了应付劳动部门检查用的,而且劳动合同中写的是每周5天工作日,但实际是除了法定假日,几乎每天都要上班,现在公司与我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我目前能从公司能拿到哪些我应该享受的补偿金什么的。今年的薪酬标准是底薪1700元/月,生活补助30元/天,手机费200元/月,月考评工资1623-----14607元,我从2006年工作至2013年底,2006之前也在公司上班几年,大概3年,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话,如果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能拿到我应得的多少钱(各项费用一起核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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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是随意的,它受到法律的规范。如果劳动者有过错,用工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用工方不需要给付赔偿金。劳动者没有过错,用工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并支付相应赔偿金。另外,如果用工方与劳动者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的,也应当按合同支付。
所以,具体的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额首先要看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如果您还有异议,就拿着劳动合同和其他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协商不成、仲裁无果的情况下,就只能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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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主张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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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主张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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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单位跟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依法支付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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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