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6月别人问我借了2万块钱,打的借条,说到年底还我,如还不了,按每天多少给我利息,可是都2年过去了,不但利息没给,连本钱也没还我,我想从新让他打分欠条,不知道怎样写才能保障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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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请问您的借条上具体是怎么写的?尤其是还款日期,具体是怎么写的?这个关系诉讼时效问题。此外,法院支持利息一般是最高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你想让他给你打一个新的欠条,需要注意的是,注意一些细节,尤其是数额、出具欠条的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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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让他还利息,然后重新打借条。写明还款期限和借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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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有效的,可以要求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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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担保 律师帮你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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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个对原来欠条的确认就行 利息接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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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能找担保人在重新打得条上签字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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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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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否则注意超过诉讼时效就不好维权了。写清楚欠款数目和约定还款日期,有没有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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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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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