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瓶车将一行人撞伤,交警发定我全责。伤者在医院住院半月后,医生说可以出院,回家修养一个月就完全康复了。但伤者要求我一次性付她一万元做所有的赔偿。不然她就不出院。我认为她要求太高,请问我应该赔偿她多少钱、她不出院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伤者是在工地做小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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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按照此标准进行赔偿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对于无理的要求你是有权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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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按照他实际工资算,营养费一般在1000-2000,其他的费用按发票支付,对于无理的要求你是有权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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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实际的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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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