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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6月份受的工伤鉴定为6级请问厂里应该给我那些陪偿

劳动纠纷
2013-12-27 11:33:40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三十三条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赔偿64个月的工资加医疗期间的工资
  •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赔偿64个月的工资加医疗期间的工资
  • 你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64个月的工资以及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具体赔偿项目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你好,伤残赔偿是64个月的工资和停工留薪期。可联系本律师
  • 你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64个月的工资之外还可以要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64个月的工资和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 你好,工伤六级,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可以主张64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赔偿64个月的工资,还有好几个月的医疗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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