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事故,对方全责,但对方不打算赔偿,打算去法院起诉,发现定责单丢失,定责单是由交警判定责任后双方填的快速处理单,只有在保险员那留了照片证明,请问该如何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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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到交通局重新开具或复制责任认定书,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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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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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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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交通局重新开具或复制责任认定书,直接到法院起诉或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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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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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