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提供了有多个保管同事亲眼看见保管偷盗1500件的证词并多名同事签名,又提供了当时的录音,录音上保管承认盗了1500件,录音是当时出事前一位员工偷录的,但是保管在警察那还是不承认。以下是正文。我公司有一名仓库保管,自己偷卖自己保管的仓库物品,因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该保管必须每周对仓库进行盘点,但每次盘点后都会造假,按照财务账上的仓库货物数量签字上报给公司(实际数远少于财务账上的数目,造假是为了跟财务账上的数目一致)。被公司发现时,保管承认从三个月前开始监守自盗了十几次,承认十几次盗取的数量总数为300件。我们一发现其行为就立即根据生产入库单据、发货凭据对实际库存盘点,发现仓库丢失的货物数量应该在1500件。有他的同事作证其盗取的数量应该在1500件左右(言辞证据)。由于该保管绝不承认盗取了1500件,警察发现的赃物数量只有50件(其余的应该卖掉了),公司只抓到了其最后一次盗取,车上数量为50件,无监控录像等,其对生产入库单据、出库凭证(都有该保管签字)承认,对实际库存盘点亏空300件承认被其盗取,另外亏空1200件不承认盗取但无法解释,警方已经排除其他人作案可能,该保管盗取1500件货物数量证据充分已形成完整证据链了么?虽然其只承认盗取300件!每件价值在2000元。全部证据只有以上所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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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警方反映实际问题,并提供你们所掌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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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侦查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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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