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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中介机构的留学老师,在2013年初时为一个客户办理孩子的出国留学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除了孩子的中介服务费,学费汇至公司账号之外,第三方服务费均由我代收,当时为了方便就问家长多收了3000元学校报名申请费,在孩子今年10月孩子正式确认入学后将钱退给了家长。还有一笔7000元钱,其中4000元是家长让我帮忙给孩子的生活费,还有3000是孩子办签证的费用,孩子的留学申请和签证均成功办理。但是我这些钱全部都是给公司的,由公司给了大使馆,没问公司拿收据,给大使馆的钱大使馆也没收据给我,请问这样的情况家长能告我诈骗么?? 家长给我的钱我都用于给孩子办手续了,由于当时在公司,作为公司内部员工把钱给公司的时候没有留下任何收据之类,请问这样会给我造成什么麻烦么?家长和我关系很好,但是我比较担心原来的公司会抹黑我。我已经离职了。

刑事案件
2013-12-24 16:33: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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