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服装店做店长,2012年七月份做到2013年11月份!服装店没有营业执照,老板是桂林人,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营业额由我每天通过银行汇款给老板的账号!2013年12月份我提出辞职,因为我怀孕不方便上班!老板批准了!12月底老板查他的银行发现我的汇款和工资报表的数额有出入,差46373元!老板要求我对账!我每个月的汇款单都寄到桂林给老板对账,这是老板要求的!现在说营业额对不上,请问他要是告我,可以告得到我么?我每个月都对好帐才寄出汇款回执单给老板的!现在我手上没有任何汇款回执单!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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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对账清楚。
追问:现在老板说账目少了,要是他起诉我,我要怎么做?
解答:找律师帮助,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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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