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问我弟弟不满十八周岁,在做笔录的时候是不是不应该自己,应该有监护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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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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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有关于监护人到场的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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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