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我在平安公司上了一份“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每年交费64630元,目前,我已经连续上了四年,累计交费258520元。当初,业务员承诺交费五年期满能将本息全部取出,最近我发现合同期限为终身,五年后只能取出现金价值,损失巨大。对此,业务员解释:“是公司在给她们培训师说缴费五年期满可以将本息取出,现在合同变了。她没有欺骗我,她是按照公司的宣导向我承诺的,公司欺骗了她。”(我有与业务员谈话录音为证)我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返还我的本金和相应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