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出纳,我们公司在**银行签订了代发工资的协议。但协议具体内容没有看清,现在知道其中一项,内容为:除校验账号外,先校验用户名,相符即入账,不符则校验证件号码,相符即入账。而我在本月代发工资时,提供的电子文件中,由于我复制粘贴错误,导致34笔代发只有3笔信息正确,其余31笔,账号和身份证信息相符,但与用户名称全然不符,银行后台在审核时,全部根据账号发放了工资,导致全部错误。目前还有两人因为离职,联系未果,钱无法收回。请问银行方面有责任吗?是否可以请银行代处理这两人的钱款追回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