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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主熊某雇佣肖某,双方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约定:肖某白天销售,晚上看管仓库,月工资1000元,但若货物遭毁损或被盗肖某应负责赔偿。一天晚上,熊某乘肖某上厕所之机,用自己掌握的钥匙(熊某与肖某都有仓库门钥匙)打开仓库门,盗得产品10箱,价值人民币9000余元。肖某发现后报警,后熊某被抓。 意见分歧: 在本案中,对熊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分歧意见。

房产纠纷
2013-12-21 16:31: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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