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日晚,与战友聚会,喝得太多导致意识模糊,自己一人打车回家,途中下车买东西时致两人轻微伤(我什么都不记得,这是口供上写的,对犯罪经过一点没有印象)第二天被送进看守所,7日后取保候审。2013年12月10日,检察院公诉科对我进行录取口供,与原先在派出所的口供一样,给我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和妨碍公务罪。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家人已经同两位苦主调解,对方表示原谅我,并不予追究,家里人非常过意不去,还是硬塞给两人补偿金各2000元,是在检察院现场调解的。现在是不是到了公诉阶段,法院会怎么判,有没有判处缓刑的机会,可能性大吗?另外判决书下来之后会不会通知单位(国企,无任何职务的普通职工,是不是属于自然人犯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