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外债及申办的信用卡债务,前提是另一方不知情,这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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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来讲,一人的借贷视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2、对内来讲,借贷一方有义务证明该借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法条参考: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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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证据证明不知情且未用于夫妻生活的,不负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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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推定为共同债务,除非能够证明无举债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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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证据证明不知情且未用于夫妻生活的,不负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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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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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来讲,一人的借贷视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2、对内来讲,借贷一方有义务证明该借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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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