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离婚女方能否获得赔偿。再婚后离婚女方能否获得赔偿。2008年1月1日结婚,当时男63岁,女52岁,至今5年。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红包9999元;5年来,住男方的房(108平方空调房),生活费全部由男方支付(女方分毫不出),另外,男方平均每年给女方旅游费4000元,过年红包660元,衣鞋及外出活动杂支费约340元(即平均每年男方给女方现金约5000元。家务活:重活、累活、攀高活、水电等维修活男方全包,煮饭炒菜男方干绝大部分,买菜拖地板女方干(每年约月一个月女方外出活动男方自理,买菜重一点还得男方到楼下提上楼)。现在,因双方都不能适应各自生活了几十年形成的生活习惯,而且又相互包容不了,为此还经常动怒发生争执,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生活十分不愉快,确实难以再共同生活。因此,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同意。但女方要求男方补偿,理由是她干了5年家务活,要补偿干家务活的报酬。根据上述情况,请问男方是否该补偿,女方是否该得到她提出的补偿(女方现在的退休金每月两千多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