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关于医疗方面的,就是说一个孕妇,39岁,曾顺产一子,此次怀孕前五个月有人流史,产前检查是正常的,足月有先兆来医院检查也无异常,然后送入产房,当时是一个护士在守待产,约过了三个小时左右宫口开全,护士叫了另一个护士和儿科医生,再十分钟样子护士听不到胎心,叫了B超医生会诊,B超为查见胎心搏动,因为是小医院,所以向保健院呼救同时最一些如建立静脉通道之类的事情,从未闻及胎心到上级医生来有四十分钟,最后上级医生来诊断为胎盘早剥?但是这个时候的血压开始下降,估计有内出血,又过了四十分钟想另一个综合医院呼救,诊断子宫破裂,行子宫切除,我想问医院应该负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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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该负多少责任,这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审查全部资料后作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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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说明诊断是“自发性子宫破裂”也就是说无先兆的自身问题引起的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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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删除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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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病员及家属坚决不同意医疗事故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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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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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可以考虑医疗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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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没用催产药?
病历里有胎心记录吗?
子宫破裂会有个过程,不会突然破裂,医院显然观察不仔细。
没有助产士和大夫在场吗?没有的话医院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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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搞医疗事故鉴定也行,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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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该负多少责任,这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审查全部资料后作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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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且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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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