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今年我与男友分手,之前的三个月他要买车,我就从我朋友那借了一万多块钱给他,并打了借条,现在我们分手,他就不认帐了,只还一部分。原因在于借条是我写的,并且没写明用途,他就以这个漏洞为借口只还一半,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还有,请问他要追讨我曾经和他在恋爱时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见面礼、出去旅游等等的花费,请问这种追讨合理吗?我今年为他动了一次宫外孕手术,他说这是我自愿的,我现在该怎么办呢,请大家帮帮我。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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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要证明借款用途了。如果用于买车,既然车归对方,对方当然应该还款给你。具体操作可以直接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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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一事要你提供证据了。
至于恋爱期间的花费,法律上是不必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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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条,借条上的笔迹是我的,他只签了一个名,并且没有写明作什么用途。是不是对我很不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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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我也签了一个名,他就以这个为借口只还一半。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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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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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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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借条是有效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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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他的签名就足够了,以签名人为准来确定谁是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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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有效,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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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