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9国道正常行驶没有超速的情况下,刚好要到行人很近的时候,行人突然横穿马路导致头部严重受伤,肇事已经垫付5万元的医疗费,但是受伤者还没清醒,现在肇事人已经拿不出钱来垫付医疗费,而保险公司现在只承担了急救费1万。而肇事人家境平困,父亲有严重的胃病,母亲是下岗职工。肇事有离过婚没有财产。请问律师肇事人现在改怎么办。
-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如你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你就不担心,同时,对方也还有责任,你现无钱垫付,那你就叫伤者自行出钱治疗好后起诉你和保险公司,到时就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给伤者。
-
你好,可要求保险公司垫付或对方自行垫付,待对方伤愈或伤情稳定后评残再计算具体赔偿。
-
没有钱就只有向你的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要求垫付医疗费;保险公司不垫付,你也没法了。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出面解决。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