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份朋友借我现金20万元,有借条,至今还欠我8万余元未还,我现在想起诉他,请问是否需要到当时事发地的当地法院起诉?
当时我和朋友发生借款是在北京顺义区,银行转账也是在顺义的银行,但目前那个人已经搬家离开了顺义,具体搬到哪我也不知道了,只知道他目前在北京市区的一家公司上班,还可以联系到他,那这种情况该去哪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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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详谈电话联系。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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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事诉讼遵从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被告住所地即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是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具体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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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收集证据起诉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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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户口所在的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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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在被告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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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到他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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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户口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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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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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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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