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弟弟长期在外工作,今年春季经人介绍与邻村一女孩订婚,订婚时给女方买了金戒子、金吊缀、化妆品、衣服和一万元的礼金等,订婚后的第三天弟弟返回外地工作前去女方工作的城市找对方,想顺便见个面,成话联系时,女方百般推托,不见面,后来弟弟只好返回外地工作。从此以后,二人相隔千里,电话联系女方时对方多数不接电话,偶而接了总是很凶的样了批评弟弟。前几天弟弟从千里之外的工作地来到女方工作的城市(我们当地的地级市)看望女方,二人起逛了逛商店,女方看上一件上衣,弟弟花了300多元当即给她买下,正想请女方吃饭,女方来了一个电话,说有就走了,把弟弟一个人扔下走了,再打电话联系没有人接。现在弟弟觉得二人无法沟通,提出分手。请问各位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讲我们是否能主张要回送给女方的礼金及金戒子、金吊缀等东西?从女方平时的表现来看是否存在骗婚、骗钱的动机?是否构成诈骗罪?(弟弟已经35岁,找个对象不容易)对方不退订婚时男方送的财物,法院是否会受理支持男方的主张?恳请各位律师给予明示。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