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租的是合租房,房东在未通知房客的情况下派人去收拾房东自己的东西,是半夜去的,我朋友觉得吵睡不着就让他们小点声,结果他们三个人打了我朋友,打完就走了。我朋友就报警了,还联系了房东,但是房东不承认那三个人是他找去的,还说不认识那三个人。那个房东也是租了别人的房子然后再出租的,他们是一个团队类似中介那种,他们在那个小区租了好几套房子。小区监控拍到那三个人那天晚上去了房东租的所有房子收拾东西的画面,但是房东就是不承认认识那三个人。我朋友想要解除合同,不租这个房子了,但是当时是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还没到期,他们之前约定的是如果房客提前解除合同就要付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但是现在是因为房东不能保障我朋友的安全,随便放人进去才造成我朋友想解除合同。那我朋友可不可以请求房东有过错而不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