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新建房子需到电力部门申请开户,我们一起去开户的是本村民小组的共3户人家,在办理好了开户手续后,用户甲打电话叫负责本辖区的工作人员来安装,做事过程中用户甲和用户乙的事顺利做完,后来我看时间没有到下班的点上就叫电力部门的人来我家的施工位置看看,在看的过程中说我的电杆没有运到指定位置要我想办法运到指定位置,在运的过程中因为是挖机吊运,在吊运的时候发生意外电杆砸到电力部门的员工导致残疾7级,随后该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被劳动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现在该职工起诉我们3户以及挖机司机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像这样怎么划分责任,我们3户都没有跟电力部门的人谈劳动报酬,以为是电力部门的人履行职务,现在不认定工伤就等于要我们承担责任,这样的合法 合理 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