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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签订了拆迁安置房补偿合同,合同写明2年内交房,结果2年后发现还没动工,又发现对方没有任何合法拆迁改造的手续,还有合同签字就2方签字,没有公证处公证,也没有任何单位和企业盖章,母亲找对方去咨询的时候,对方领导说以前合同无效,以后从新在签新合同。母亲当着她们领导的面撕毁了那张合同。结果最近该单位又找了其他村民改新合同,就是没找我家人。上几天突然发通知说要拆迁我们家房子,请问这种做法对吗,我们家该咋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房产纠纷
2013-12-18 20:58: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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