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该公司任职3年,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还有2年到期,合同上写的岗位是出纳,合同收入写2800/月,实际收入3500/月,现公司准备调离本人去风险控制岗位,该岗位最低收入5000/月,公司准备以3500/月,与本人重新签订合同。
问题一,公司是否违反同工同酬的原则,3500/月的薪水是否违反相关法规
问题二,如本人不同意转岗,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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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工同酬不等于同岗同酬,如果公司确实违背同工同酬原则,可以要求赔偿。另外,如果不愿调岗,可以同公司协商,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你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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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签订劳动合同与实际工资不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转岗要有相应的事由,且经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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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权利单方面为你更换工作岗位,另外,如果公司取得你的同意为你变更了工作岗位的,那么应当符合同工同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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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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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