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员工已办理退休手续,后要求公司补缴自2007年开始未按实际收入缴纳的部分社保,请问1、退休后是否可以补缴,可以补缴几年的;2、是否要给补缴;3、补缴基数是否是按其当年平均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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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了能否补缴要问社保中心,并且也已经过了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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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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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保个人账户不可提前支取,即不可退保,建议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日后可由个人或者在单位接续参保。
另外,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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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参保形不同,可分为公司参保和个体参保。在参保范围内,个体参保比公司参保少了工伤和失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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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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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