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借我十万元,约定利息二分五,三个月一结息,期限2011年十二月至2012年十二月,一直不给偿还,我已起诉至法院,法院已判决,以前被告支付的利息超出法律保护的部分顶本金,这样判合理吗?被告为了拖时间又上诉要求法院依照2012年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说法院判决依照2011年的贷款利率错误,被告的上诉理由合理吗?二审要是开庭的话,如果我不出庭的话会不会对我不利?被告的汽车被法院扣押,在案子没有结束,被告是不是取不出汽车呢?我现在是否还可以申请法院让被告付违约金,因为被告拖延还款本金和利息一年。在请问被告在二审期间是不是可以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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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时高出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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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之间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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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合同具体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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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